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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捐献违法 |
姓名: 日期:2014-08-28 16:05 |
内容:8岁小孩是未成年人,不能捐献遗体及器官,国务院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,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,有权予以撤销。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。按该条例规定,你会组织的这次捐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,你们还大张旗鼓的进行报道。 |
管理员回复于:2014-09-09 10:56:57 |
谢谢你的来信:
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第八条: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,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,有权予以撤销。
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、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;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,该公民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。
第九条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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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不慎失足从六楼坠落致下半身多处骨折 |
姓名:刘晓美 日期:2014-08-17 22:11 |
内容: 姓名:刘飞, 男,27岁,住址: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大寨村,2014年8月14号因在贵阳同学家玩,由于同学家是正在装修的新房无护栏,天还未亮,意识模糊的他,不慎失足从六楼坠落,现就医于贵阳小河平桥300医院五楼骨伤科,目前仍处于危险期,因家庭贫困无法医治,希望好心人士能给予帮助。在这充满爱的社会中,希望减少一位残缺的身影,恳请该部门能对此开展助医行动,在此代表全家人献上真诚感。谢。 |
管理员回复于:2014-09-09 10:34:51 |
谢谢你的来信。请你和户口所在地的红十字会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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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无 |
姓名:钟承鸿 日期:2014-08-02 17:30 |
内容:尊敬的会长你好,你从事的职业是我非常尊敬的,虽然我是一个没有受过高等教育,也没有什么成就的人,但是我愿意加入你们的行列,从小母亲就教育我用有善心,为他人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。但是可惜母亲因病也于10年前逝世,作为一个儿子没有机会能报答母亲是我一生最大的遗憾,所以我希望能成为一个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,我想用这种方式来感恩我的母亲。但是我在贵网站却不能早到申请表。原因是不能显示。我想请问一下还有其他的办法嘛?我也献过血。请问一下。去献血那里可以填写申请嘛?多谢会长。望回复! |
管理员回复于:2014-09-09 10:42:20 |
谢谢你的来信。因遵义市红十字会网站正在改版,相关资料没有上传完毕。干细胞捐献请你和所属县(区、市)红十字会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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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器官捐赠 |
姓名:周虹 日期:2014-07-31 21:21 |
内容:我是一名医生,想加入器官捐赠 |
管理员回复于:2014-09-09 10:45:16 |
谢谢你的来信。器官捐赠需要填写相关表格,具体情况请你和所属县(区、市)红十字会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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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急性脊髓炎 |
姓名:黄德美 日期:2014-07-25 09:23 |
内容: 永乐镇高粱村有个小孩,一岁多,患了急性脊髓炎,需要到重庆就医,但是至少得准备三十多万,因家庭贫困,请问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? |
管理员回复于:2014-09-09 11:03:55 |
谢谢你的来信。目前遵义市红十字会还没有“脊髓炎”救助资金。可以申请救助的有“0—18周岁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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